西藏检察制定“检护民生”落实方案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暂不开发的裸露地面未采取绿化、固化、硬化、透水铺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对全国三线一单指导和帮扶力度,力争在年底前,推动各省(区、市)完成三线一单的发布工作,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浙江省委、省政府将三线一单编制实施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
根据浙江省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三线一单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了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提出了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建立了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507个。陆域一般管控单元 327 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35.39%。一般管控单元 22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51.42%。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部署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强化技术指导与对口帮扶,继重庆市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继通过省委、省政府审议,于近日正式发布。
重点管控单元 1117 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14.31%。重点管控单元80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15.55%。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周边地区的协调对接,加快成果完善,制定出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更具针对性的管控要求。
会议同时对陕西省三线一单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刘春燕同志指出,陕西省三线一单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是全国第二批19省市中第三个顺利通过成果初审会议的省份,须尽快完成成果修编报省政府审议,7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审查会议特邀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的13名专家、代表参会。会上,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陕西省三线一单工作开展情况和编制成果作了详细汇报,专家组认真听取汇报并进行交流讨论。
郝彦伟强调,陕西省已将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纳入陕西省环保法实施办法,进入立法程序。近日,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主持在西安市召开了三线一单成果初审会。
成果符合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区域发展的实际要求,一致同意成果通过初审。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周边地区的协调对接,加快成果完善,制定出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更具针对性的管控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和7家技术协作单位代表共同参加会议。陕西省应在加强秦岭生态保护、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同时,从西部大开发构建新格局、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定位出发,对陕西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进行修编完善。
会议同时对陕西省三线一单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郝彦伟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国生态环境大局。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刘春燕同志指出,陕西省三线一单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是全国第二批19省市中第三个顺利通过成果初审会议的省份,须尽快完成成果修编报省政府审议,7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审查。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将有效指导陕西省有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把稳陕西省环境的准入关口,为陕西省推动深化环评改革、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发挥重要的作用。
经过评议,专家组一致认为陕西省三线一单基础编制工作扎实,成果资料数据详实,充分体现了陕西省各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出要同时从发展和保护两方面进一步梳理国家对陕西省发展的最新目标要求,聚焦区域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细化和突出黄河流域综合治理要求。
陕西省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主持并讲话近两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合作,合力提升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避免滇池公益保护共建共享格局出现木桶效应。
两级检察院同下一盘棋,上下游同使一股劲,东西南北岸拧成一股绳,真正把对滇池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纳入全市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接到检察建议后,3家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督促冷库负责人按规定及时清运废菜叶,安装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入滇河道水质达标。6月4日,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晓红带领涉滇池流域的7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实地巡滇活动,现场列出问题清单、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督促整改。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新闻发布会,该院聚焦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突出问题,重点介绍了滇池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成果。晋宁区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晋宁区晋城镇广济村和富有村交界处213国道附近区域有7家企业存在将废菜叶腐烂后的污水和生产生活废水非法排入晋城镇青年沟,最终导致滇池被污染的违法行为。由于经营者环保意识薄弱、处理成本较高等原因,废弃菜叶垃圾的处置日渐成为该区一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治理问题。
同时,涉滇池流域7个基层检察院也积极与辖区职能部门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西山区检察院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会签工作意见,设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盘龙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会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全力守护生物多样性宝库。昆明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滇池管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办法》,在市滇管局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
截至今年5月底,昆明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滇池保护治理公益诉讼等3个专项监督活动,受理问题线索173件,立案166件,发出检察建议14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对此,晋宁区检察院及时向区生态环境、水务、晋城镇政府等3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全方位调动相关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能,为推动滇池流域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该院遂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区域某冷库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量、汞量等均严重超标。
晋宁区是昆明市蔬菜种植重要基地,也是冷库较多的县区,每天产生大量的蔬菜废弃物和废水。针对破坏滇池湿地、滇池保护红线范围内违法用地等问题,共向4个属地县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记者近日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长江流域和西北诸河水质总体评价为优,黄河流域水质为良好。
全省生态状况总体呈改善趋势,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根据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面积510万公顷,森林、林木活立木总蓄积量2.8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1.33%。
全省31条主要河流中25条河流水质为优,5条河流水质为良好。据介绍,2019年全省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59,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率为93.1%,较2018年提高4.5个百分点。
全省草原面积1787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96%,是全省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全省68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为97.1%,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36个水质达到优良,优良比例为9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3个百分点
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97.4%,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达到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要求。6月1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甘肃省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总量减排共8项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较2015年下降比例和重点工程减排量优于总量减排考核指标要求。从8项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看,2019年甘肃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较2015年提高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比例优于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要求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较2015年下降比例和重点工程减排量优于总量减排考核指标要求。从8项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看,2019年甘肃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较2015年提高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比例优于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要求。
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97.4%,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达到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要求。6月1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甘肃省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总量减排共8项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任务
6月16日,记者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了解到,截至6月15日,浏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167天,优良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个百分点。市蓝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浏阳将继续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处,守护浏阳碧水蓝天。